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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七条 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】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、提供便利,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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